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二 )


(四)安排学校
持有萧山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萧山区入学的,不论是否适用积分管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下同)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萧山区初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jyj/)完成入学报名 。
录取排序:区教育局根据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居住地所在镇街学区为单位,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
1.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
2.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
(1)申请人家庭在萧山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 。
(五)录取公示
区教育局以镇街学区为单位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录取学校,在“萧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学区所在地中心(辅导)学校提请复核,学区所在地中心(辅导)学校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学区所在地中心(辅导)学校调整入学安排 。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 。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萧山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
(六)办理入学
经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入学基础材料,与一二类学生同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 。
五、其他
(一)符合在萧山区入学的条件但不适用或未申请积分排序入学的适龄儿童的录取:区教育局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各镇街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
(二)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精神,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萧山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可按萧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并按相关政策落实,不适用此积分细则 。
【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本细则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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