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南宁公租房选房报名分配通告( 三 )


(二)优先规则
1.优先配租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 , 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 , 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 , 不予优先配租 。
2.同年度优先排序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 , A类(GZFA)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 , 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和个人进行排序 , 确定选房资格名单 。
3.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 , B类保障资格(GZF)的轮候家庭 , 可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取得资格(JZ)的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
(三)优先配租家庭比例限定规则
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分配房源的50% 。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 , 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 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 , 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 , 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 。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 , 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 , 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 , 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 。
六、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一)选房分配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 , 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发布通告 , 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 。公租房选房均为线上选房 , 具体选房时间和线上选房相关事宜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登陆“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查看 。
(二)合同签订
1.主申请人抽选房号后 , 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运营管理单位联系);
2.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 , 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 , 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3.如选房之日起10日内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 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 , 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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