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小学入学条件2020 2020鄞州区小学入学条件一览( 二 )


7.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8.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
(3)申请人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 。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
入读小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且无中断 。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1.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 。我区在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 。招生管理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
2.符合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
3.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 。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
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
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
4.选报民办学校最多可填2个志愿 。第一志愿限填当地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的三所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招 。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
5.明确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
6.明确录取后规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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