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
第二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
第二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七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 。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
第二十八条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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