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大城市学院拟在浙招生 2020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考生的两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
第二十三条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0〕1号)执行 。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0〕2号)执行 。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
金融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 。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
第二十八条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 。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
第三十条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2020浙大城市学院拟在浙招生 2020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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