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招生计划2020 2020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二 )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
2.省外生源
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 。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
(2)其他省份:符合2020年新生奖学金条件的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
3.设立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位次号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两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 。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 。位次号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 。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
4.设立新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奖励优秀新生赴世界一流大学进行1个月或3个月的短期交流 。学校资助新生出国交流总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每位学生可获得2-6万元人民币资助 。具体申请通知届时详见学校国际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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