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章2020( 二 )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1、2、3)和英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
第十四条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
第十八条 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 。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 。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 。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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