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第三十四条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2020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章程2020】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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