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 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公告( 二 )


录取办法:
1.按相关部门核查后的信息 , 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录取: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 , 再录取下一批幼儿 。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 , 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 。
2.同一批次幼儿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
3.录取通知:按相关部门核查后的信息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各幼儿园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统一为7月初(暂定) 。
(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 ,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 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尽可能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 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
对未被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 , 由各乡镇(街道)协调统筹安排 。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事宜
【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 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政策详情公告】经审批合格的各民办幼儿园按统一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 招生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 , 不得违规招生 , 确保平稳有序 , 具体招生办法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
录取新生必须在9月份开学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4月份以后 , 届时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体检时间 , 及时带孩子去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预约检查) , 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重要性 , 须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相关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不得收取咨询报名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就读挂钩的赞助费、借读费等 。
(三)强化学籍班额管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5号)要求 , 做好新生入园学籍管理工作 ,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 , 不予登记学籍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 控制班额均衡编班 , 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 建立完善幼儿园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 , 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 。幼儿园招生投诉电话:0579-88821126 。
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 未尽事宜 , 另行通知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