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 )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
5.对椒江教育作出重大贡献的、现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园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优先录取 。
6.录取以幼儿园通知或电话联系方式为准,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可在民办幼儿园实地报名后再进行网上预登记 。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随意更改幼儿应入园年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
2.严格执纪问责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幼儿园及相关人员严格问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园长进行约谈;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幼儿园,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综合督导评估 。
附件
附件1
椒江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椒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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