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广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二 )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出租屋主(含网约房)或托管人员、房地产中介公司和流动人口均可通过登录微信上的“粤省事”,在屏幕主菜单下方找到“办事”——“户政(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申报居住登记、签注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补领换领居住证等操作事项 。
五、报送时限
(一)出租屋
1、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辖区派出所;
2、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对身份可疑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核查;
3、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4、转租房屋给他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
(二)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
六、法律责任
请广大出租屋主(含网约房)或者其代理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流动人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不报、瞒报、伪造资料等,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广宁县公安局
【肇庆广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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