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关于加强二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二 )


4.市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对非法组拼装、改装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 将追究相关企业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
三、本公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 。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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