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玉田县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二 )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 , 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 , 一经查实 , 立即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
3.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 ,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 , 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 确保“人籍一致” , 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 , 应当办理转学手续 , 未经教育局批准 , 不得随意转学 , 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
5.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随迁子女按照《玉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
6.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 时间安排在每年的暑假8月上旬 。
7.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 , 须重新提交申请 。
8.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玉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玉田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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