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售自制香肠遭起诉十倍索赔 店主卖自制香肠遭男子10倍索赔( 二 )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 , 法院认为 , 赵鹏向胡志红购买自制香肠 , 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胡志红出售给赵鹏的香肠 , 是否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而应对原告进行十倍惩罚性赔偿 。
本案中 , 手工制作的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 , 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 , 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 ,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 。原告也未有证据证明所购香肠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或其因食用香肠受到实际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香肠为预包装食品 , 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要求被告支付其十倍商品价款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 , 随后 , 赵鹏上诉 。2022年11月 , 经过两审终审 , 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 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
老板不愿反诉侵害名誉权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 , 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 , 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
在胡志红的门店 , 她拿出了一包真空包装的香肠 , 一眼就能看到明黄色的标签 , 上面清晰地标注了产品标准代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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