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 )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二页复印件及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目前仍在使用的农村合作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
八、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
(二)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已获取补贴的,申请人员需无条件将补贴全额退回就业补助资金专户 。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遵循“当年缴费当年申报补贴”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 。如:张三在桂林市本级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全州,则其社保补贴由桂林市本级发放 。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 。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
(六)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在申领补贴范围内 。
业务咨询电话: 0773-7886115 。
附件1:平乐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附件2:上半年灵活就业证明(样式)
附件3:下半年灵活就业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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