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 二 )


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成品住房销售、宣传以及样板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为成品住房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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