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不再参与网上征求补报其他高职院校,不再参与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
5.五年制高职院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的,经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部分中职学校在常规志愿录取后出现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投档录取的考生,报各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
6.各校录取结果和未录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适时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公布,供考生和学校查询 。
7.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被录取后,须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学籍 。被录取的考生若未按要求到校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
四、2023年中招政策调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2022年6月2日县招委会研究决定,对2023年中招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1.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
【2021年永春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永春县高中招生方案】2.自2023年起,全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2022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统招生切线办法如下:将符合各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各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各批次入围工作线;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
3.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调整为,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第一批:一级达标高中(永春一中);第二批:二级达标高中(永春三中、永春侨中、美岭中学、永春六中);第三批:三级达标高中(永春五中、永春二中) 。
4. 2023年初中校没有完成永春一中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分配办法调整为,各校定向生录取后,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且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正确引导,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
2.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和工作责任,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
3.落实有力措施 。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高中考各学科得分率和优秀率,动员更多的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要坚持普教、职教“两手抓”,在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同时,动员更多的学生就读永春职专,确保完成今年我县普高、中职招生任务 。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收集学生填报志愿的信息,并做好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去向跟踪和外读取证工作 。
4.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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