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 2021年南安市秋季小学招生( 三 )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材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第1类对象报名所需材料同公办学校;第2类对象须提供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第3类对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本市内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或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2.报名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7)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 。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
3.资格审核和公示 。招生对象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登记报名名单 。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市教育局反映 。
4.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民办学校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
6.审核 。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
7.补录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
六、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第一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社区)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 。各乡镇(街道)、其他市直小学要通过当地政府(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招生方案于7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 。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属地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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