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石狮读小学的条件最新消息要求 外地人在石狮读小学的条件最新消息( 二 )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 。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 。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
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19年3月1日前签发(不包含3月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 。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 。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也就是说2020年上小学的孩子,其家长居住证的签发日期就要是2020年3月1日前 。
(六)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 。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 。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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