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晋江上小学 晋江外地人读小学需要条件是什么( 二 )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 。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
②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中心市区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服务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
A.在学校服务社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2019年秋季,房产在青阳梅岭区域、户籍在本区域单位集体户的,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暂参照“两一致”对象入学(其他镇街参照执行) 。
B.在学校服务社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学位宽松的小学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
D.晋江范围内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在务工子女类别中优先入学 。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
①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的市直、镇(街道)属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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