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事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六 )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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