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小学初中入学政策 高青县小学报名( 四 )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 , 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 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 。入学报到时 , 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 , 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 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 , 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 ,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 防止学生辍学 ,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 , 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 。④立功受奖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执行 。⑤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淄博企业家服务卡”及高层次人才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 , 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 , 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 , 简化办理流程 , 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四、规范招生行为 , 严肃招生纪律 , 提高服务水平
(一)优化工作流程 , 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 严把入学关 , 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 县域内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 , 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简化证明材料 , 优化报名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 , 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相关要求 , 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 建立完善“县政府一镇(街道)政府一村(居)委会一学生家长”一条线、“县教育和体育局一学校一班主任一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 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 , 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 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 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 , 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 , 做到应入进入 。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 , 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 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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