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二 )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
第二十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 。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
第二十五条
投档原则 。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
第二十六条
投档成绩排序方法 。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
第二十七条
征集志愿录取 。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 。
第二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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