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求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三 )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3年 月 日 。
【山东省关于征求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来源: 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