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3年 月 日 。
【山东省关于征求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来源: 山东省发改委网站
相关经验推荐
- 山东省外语听力成绩 山东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发布公告
- 山东省英语高考听力查询 山东泰安高考英语听力查询时间
- 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中
- 山东初中学校开学条件核验程序 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条件核验细则
-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泰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报考泰安市直公办高中剩余计划的温馨提示
- 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 试行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通知
- 山东省复课时间 山东泰安各学段复学复课时间确定
- 关于做好泰山区学校复学复课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