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征缴政策及实施缴费年限调整政策( 三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由个人自行缴费 。
六、医保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医保年度 。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3年 ,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上述条文规定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 , 从其要求进行调整 。《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阳社保〔2008〕16号)及《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阳社保〔2009〕18号)同步废止 。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阳江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征缴政策及实施缴费年限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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