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二 )


(3)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 何纪律处分;
(4)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 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高职(专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
第十四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 进行投档 。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 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 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
3.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
4.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专升本招生录取 。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 进行录取 。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 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 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 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 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 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4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
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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