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阿城区招生工作方案( 二 )


(八)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
(九)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 。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
(十)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由
民办学校在7月15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一)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就学;如果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
(二)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 。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学区学校入学 。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
(三)切实做好日语、俄语班招生工作 。2022年,朝鲜族中学面向全区计划招收其他民族学生35人,零起点学习日语;计划招收俄语实验班35人(民族不限)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
(四)做好城区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 。继电小学面向全区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学生,实验外国语学校、第九中学两所公办寄宿制初中学校,主要面向阿城主城区招收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
(五)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就读 。按照相关文件妥善安置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学;按照(哈教联发[2013]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61号)解决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6号)精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 。
外籍适龄学生到胜利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
(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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