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初中升学政策 哈尔滨小学升初中政策( 二 )


(十)加强控辍保学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 。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指导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 。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 。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 。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
(十二)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划定学区,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要在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
二、相关具体事宜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统筹原则和办法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 。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 。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允许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 。允许哈尔滨市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各自的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在6月18日前完成 。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