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 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 , 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 , 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 ,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 明确岗位职责 ,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 加强协调配合 , 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
要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 , 保持信息畅通;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本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 , 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 , 成立应急小组 , 建立会商协调机制 , 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 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和区、县(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 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 , 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 , 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 , 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 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 , 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 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 ,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 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 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 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 , 管理不善 , 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市)教育局 , 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 , 区、县(市)教育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 视情节轻重 ,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 情节严重的 , 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数 , 直至停止招生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招生结束后 , 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 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 , 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 。
特此通知 。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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