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中考录取分数线2020年 2022哈尔滨巴彦县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二 )


3. 按批次招生说明
(1)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招生批次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产权不足100%的住宅及产权性质是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批次划分是以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血缘关系即法定监护人父母为核心,层层展开 。
(2)依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节点要求,按批次招生中所涉及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证办结时间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发布之日后无效 。
(3)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须提供能够证实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原始凭证 。若凭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
(4)父母未离异,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其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婚姻关系原始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凭证(出生医学证明) 。若凭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
(6)购买住房后,房屋在县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联机备案或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不需提供佐证材料,学生可按批次条件确定就读学校 。购买住房后,房屋在县房产管理部门没有进行联机备案,县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验确认,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7)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8号)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走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的规定,凡是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升入初中 。
(8)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未在巴彦镇购买住宅,没有巴彦镇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须持有我县居住证,居住证办结时间以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发布之日后无效 。若居住证与实际不符或者违法,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
(9)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若适龄儿童少年单独立户,违反《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先,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10)按照乡镇隶属关系,巴彦镇所属村的适龄儿童报名升入小学一年级时,直接向巴彦镇中心学校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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