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兰州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指南( 二 )


(四)门诊慢特病费用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暂不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已经将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选择到备案地 , 并在备案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 以下五种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实行网上直接结算 。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伴并发症;
3、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恶性肿瘤放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4、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5、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结算 。
(五)谈判药品费用
1、住院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不需审批 , 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结算时未纳入网上直接结算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 给予零星手工补结算 。
2、门诊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 , 需要单独审批 。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办理谈判药品审批备案手续 , 并在备案地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 购药费用按相关政策结算 。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未办理谈判药品审批备案手续 , 但已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的 ,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 给予零星手工补结算 。
(六)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 , 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发生住院情形的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 , 根据备案时提交材料情况差异化结算 。
1、备案时提交证明材料办理的 , 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
2、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 , 在出院结算前补齐承诺事项证明材料的 , 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 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降低20%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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