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通知( 二 )


(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本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定点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违约问题线索时,按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就医地处理 。
(三)各级经办机构可依托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中业务协同管理模块做好异地就医协同业务和疑似违规费用协查工作 。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异地就医调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
(二)调整系统参数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政策调整内容情况,及时对接自治区信息化指挥部,做好参数配置工作 。
(三)提高结算率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分析原因,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
(四)探索线上办理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协同功能,开展异地就医费用零星报销线上办理,方便参保人员结算 。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呼和浩特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通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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