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辆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 对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 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
(二十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合乘服务格式合同中 , 应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 , 以及合乘费用分摊的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 , 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 实行明码标价 , 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 , 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违规营运 ,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
六、监督检查
(二十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 , 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 并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 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传输给公安部门开展审查 。
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
【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二十九)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对有管辖权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对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对有管辖权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
(三十)发改、公安、人力社保、商务、人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三十一)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 , 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
七、附则
(三十二)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 《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 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十三)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 退出网约车经营 。
(三十四)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为10年 , 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137号)同时废止 。
官方政策解读>>>《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相关经验推荐
- 温州70岁以上老人可以驾驶什么车型 温州70岁以上老人可以驾驶什么车型车
- 2022温州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办理时间+地址
- 温州市试行货车通行证一城通办流程+线下办理地址
- 温州市外地货车办理通行证 2022温州市区外地货车怎么办通行证
- 2022温州瑞安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办理地址及时间
- 个人消费者 2022温州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申领指南
- 2022温州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领取对象+申报入口
- 2022温州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标准+发放时间
- 医院自助机+网上预约 温州市中医院核酸检测线上预约操作指南
- 单位消费者 2022温州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申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