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八)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配售资格证摇号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获得配售资格均未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九)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后逾期未签订苍南县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配售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配售资格,收回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联系电话:
县委人才办:68507056 ,68881239(ABCDE类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咨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9896012(住房资格咨询)
县教育局:64758543(教育类人才咨询)
县卫生健康局:59900935(医疗卫生类人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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