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医院地址及流程( 二 )


1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甲状腺功能减TSH>10μIU/L , 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 暂缓接种 。
12、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 , 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 , 暂缓接种 。
1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 ,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 , 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者 , 暂缓接种 。
14、上述暂缓接种的疾病 , 根据疾病转归情况由临床医生综合判断 , 适时给予接种 。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重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CHO)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组氨酸 。) , 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 不能接种 。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 不能接种 。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 不能接种 。
4、正在发热者 , 或患急性疾病 , 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 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 不能接种 。
5、妊娠期妇女 , 不能接种 。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凝血性疾病的 , 不能接种 。
四、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 , 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 , 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
4、任何情况下 , 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 不考虑间隔 , 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 , 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 , 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 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 , 在充分告知基础上 , 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 , 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 , 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 , 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 , 建议尽早补种 。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 , 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 , 无需补种 。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 。按照新冠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剂次完成接种 , 暂不加强 。
【温州瑞安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医院地址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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