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沈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沈阳市中小学入学政策( 二 )


问:如何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
答: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局备案 。不得以在家或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问:新生如何办理学籍?
答: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
问:对于国际学生在沈接受义务教育的有什么要求?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国际学生应安排到具有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并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问:普通高中可以跨市招生吗?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何要求?
答:不能 。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结合普通高中学校实际,稳步提升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问:对于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 。鼓励公办省特色普通高中尝试指标到校招生 。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省规划于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 。
问: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 。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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