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重庆市璧山区人才补贴一览( 三 )


(二十六)租房补贴 。重点企业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我区无自有住房,自行租住的,按照企业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给予资助 。硕士每月资助金额不超过500元,博士不超过800元,分别连续补助2年、5年 。
(二十七)购房补贴 。重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璧缴纳社保1年以上,在璧购买首套住房的,经认定,按首套购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
十、“管家式”服务
(二十八)“一站式”服务 。设立“重庆市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代办服务、专线服务等服务 。
(二十九)子女(孙子女)就学 。对于符合区内A类人才的引进对象,其子女(孙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区属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若选择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学费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每年2万元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其子女(孙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在高中阶段转学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区属公办高中就读 。对于选择在西部(重庆)科学城其他片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将视实际情况,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 。
(三十)医疗保健 。对于符合区内A类人才的引进对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孙子女到区直属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绿色通道,专人协调、引导就医,享受专家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服务 。对于符合区内A类人才的引进对象,本人及其父母,可在区属定点医疗驿站享受体检、保健等疗养服务,以家庭为单位,资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年 。
特别提醒:
本政策支持的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主要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以上学科毕业,以及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中国工程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级特色专业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国内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学校限制 。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人才参照博士研究生相关标准执行 。特别优秀的高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放宽学校、学历、职称等方面的限制 。
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政策落实和待遇兑现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在“重庆英才”“璧山英才”“璧山工匠”等现有人才激励政策项目参评中予以重点关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推荐参评待遇 。区管领导干部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与我区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同一个人或团队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其他人才专项政策,由各牵头部门另行制定,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审定、发布或更新重点产业目录(见附件) 。重点企业按照从事重点产业企业的产值、税收等条件予以确定,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参照重点企业执行 。急需紧缺产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重点产业目录或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中选定,也可在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中以合同条款等形式予以确定 。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政策资助对象、范围、形式、幅度等将据试行情况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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