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资面试公告( 二 )


5.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
7.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
四、考生面试流程
1.入场:考生进入考点学校必须持①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扫码测温 。
2.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持①有效身份证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新版)》 。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并上交承诺书 。
3.抽题、备课:考生在抽题和备课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
4.面试:面试时生须按要求摘戴口罩 。
5.离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聚集、逗留 。
五、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所有考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 。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国家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
(四)考生的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
(五)考生请勿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除外),将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手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
(六)考生请勿携带手表等计时器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计时设备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
(七)考生请勿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备课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
(八)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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