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
五、几点说明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城区内一个入学名额 。2022年起,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分别以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今年起房产面积记入招生数据库) 。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期房(以购房合同、发票为据),且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迁入户籍的,视同符合时限要求 。
(三)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 。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
(四)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 。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
(五)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
(八)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随机摇号派位 。未摇到号的,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
(九)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申请 。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
六、日程安排
6月22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
6月25日至30日:网上初审入学信息 。
7月2日至3日: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 。
7月6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
7月6日至8日: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 。
7月9日至10日;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 。
7月15日: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
7月19日至20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
8月20日至21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
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将作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施教区(服务区)学校的招生公告 。
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老师负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指导本班学生家长申报入学材料 。幼儿园入学申请由所在服务区幼儿园负责指导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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