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 ,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 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 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 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 , 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 ,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 , 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
(四)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由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由泰安市教育局认定 。
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 , 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 , 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宁阳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 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 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 , 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 , 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 。其中 , 验证不通过的 , 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 , 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 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 , 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 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 。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 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 。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 , 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 , 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
(五)其他未尽事宜 , 详见各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等文件 。
(六)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y.gov.cn/)—通知公告”栏 。相关内容本网站将及时公布 , 请予以关注 。
(七)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0538—56823210538—5689734
附件: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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