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四 )


1、《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招用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被招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
(二)受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向企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退回企业补充 。
(三)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不通过的原因 。
(四)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对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及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
(五)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9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对象
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贫困劳动力 。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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