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2022( 二 )


十、考试期间 ,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 , 保持安全距离 ,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 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 , 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 , 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 , 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 , 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 , 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 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场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 , 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 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
【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202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 取消考试资格 , 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 ,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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