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郴州北湖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二 )


1.主动报备行程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 。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
2.完成核酸检测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 , 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 , 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3.落实健康管理 。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 , 拒绝探访 。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
4.规范社会活动 。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 。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 , 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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