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三 )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 。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专班日常工作事项 。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辖区内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
(二)实行联合办公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工作台帐,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
(三)严肃工作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上报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
(四)强化风险管控 。各责任单位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
(五)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淘汰国三 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定期公 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 论氛围 。
(六)加强工作调度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 。每周五12:00前向区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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