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境内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 。”因此,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取得的收入为境外劳务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6、疫情防控期间,境外投资者用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应条件 。因此,境外投资者用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境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
7、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是否包括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
答: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同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理有关税收业务,包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务事项 。对于具体的税务事项及操作规程,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查询并在线办理 。
8、疫情防控期间,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外汇税务备案后,还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盖章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电子化办理 。境内机构和个人可以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项下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写合同项目等备案信息,同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提交到电子税务局,即可生成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 。完成税务备案电子化操作后,备案信息可在税务部门、付汇银行间共享,备案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备案表盖章,即可到付汇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
9、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并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该业务对外付汇时也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对外付汇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外汇资金涉及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的,无需办理和提交税务备案表 。因此,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对外支付办理税务备案 。
相关经验推荐
-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泰安市身份证办理 泰安居民身份证办理条件
- 泰安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是什么 泰安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泰安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 泰安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查询
- 泰安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办理 泰安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指南
-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变更指南 泰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在哪
-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 泰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