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而错过申报日期的由申请人负责 。
(三)本通告在新的通告发布前持续有效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
(四)公共租赁住房与租赁住房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可同时享受 。
本通告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3745936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泗水县民政局
泗水县公安局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经验推荐
- 泗阳县公租房 泗水公租房小区
- 泗水公租房申请条件 泗洪申请公租房条件
- 航空公司该如何选择 航空公司怎么选择
- 2022长春阳光供热公司缴费截止时间是几号 2022长春阳光供热公司缴费截止时间
- 长春阳光供热公司采暖费收费标准表 长春阳光供热公司采暖费收费标准
- 好斗的公鸡结尾 好斗的公鸡
- 报考公务员个人简历怎么写模板 报考公务员个人简历怎么写
- 野猪公怎么和家猪配 野猪可以和家猪配嘛
- 武汉公租房补贴政策 武汉公租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 企业推广有哪些网站 公司网站推广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