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公租房官网 泗水公租房申请指南( 三 )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而错过申报日期的由申请人负责 。
(三)本通告在新的通告发布前持续有效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
(四)公共租赁住房与租赁住房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可同时享受 。
本通告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3745936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泗水县民政局
泗水县公安局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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