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证或社保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住院成套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
职工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进行备案 。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 。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他需要材料同县市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必备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代办另需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销费用
计生手术医疗费用方面
计生手术医疗费方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180元;流产术、引产术和绝育手续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500元 。
孕检医疗费用方面
孕检基本项目包括:3次血常规、3次B超、4次胎心监护以及10次常规查胎等14个项目,如需其它特殊医疗服务(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腹产指征本人要求剖腹产手术等),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
【济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济宁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补贴标准为,孕期检查医疗费1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元、2500元和3100元,而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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