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措施( 二 )


十、强化医务人员防护 。严格落实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 , 加强医院感染与控制 , 严防各类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做好医疗废物管理 。
十一、注重人文关怀 。对患者和被隔离群众开展人文关怀 , 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疏导 。
十二、强化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各社区(村)对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和社区体育健身、养老服务、儿童游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方位、定时定点消毒 , 对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进行重点清洁和消杀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人员排查监管和病毒消杀工作 。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 , 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
十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 。建立健全监测机制 , 对已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调入的野生动物进行严密监控 , 摸清掌握供应去向 。禁止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调入野生动物和畜禽 。
十四、规范信息发布 。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 , 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 , 科学解疑释惑 , 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媒体传播力度 , 全面开展防治知识宣传 , 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居民健康素养 。动员全民参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增强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 。
十六、做好防控物资保障 。落实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保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可以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十七、强化市场管理 。加强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 , 组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稳定供货渠道并适当增加库存 , 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督促各商超、农贸市场严把生鲜食品进货关 , 加强源头追溯管控;督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定时、定点消毒 。
十八、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密切关注网上网下疫情动态 , 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 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 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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