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7〕4号 )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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