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关于低保申请的问答汇总 威海提高低保待遇( 二 )


?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怎么计算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或者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怎么核算收入?
答:(1)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2)在职职工、离岗职工,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破产等原因,已经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取或者未足额领取工资、生活补助费并且今后不再予以补发的,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3)享受医疗期或者病假的职工、离岗休养的职工、学徒工、无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按实际收入计算;(4)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实际收入计算 。
?打零工、做生意的怎么计算家庭收入?
答: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按照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可按照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无法确定务工地的,参照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怎么计算家庭收入?
答: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收入,按实际收成和当地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不能准确核定的,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 。
?对领取安置费、拆迁等各类补偿金的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对因各种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建设征用农用地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金的,应当凭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领取的一次性收入中扣除该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因房屋拆迁领取拆迁补偿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在领取的拆迁补偿费中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实际支出费用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 。
?赡养费怎么计算?
答: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老年人子女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农村旧村改造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或者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的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本条所述老年人子女家庭财产不包括已成年孙子女财产,财产价值指家庭拥有的机动车价值和货币财产价值 。
机动车辆现价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 。
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扣减因病因残医疗或康复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能力,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
赡养(抚养、扶养)人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赡养费原则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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